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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税最新改革涉及磷肥和钾肥企业

发布时间:2017-6-24  来源:    阅读次数:4171

 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在矿产开采环节,组织实施资源税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与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价格挂钩,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增强税收弹性。

  这也意味着,继去年7月份后,备受磷肥、钾肥企业关注的资源税改革再一次全面提速,矿产资源开采收费标准改革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开采成本,影响肥料原材料价格,对企业生产成本影响颇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环保力度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此次改革一大亮点便是改革和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此外,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有利于企业减少大量的财务成本。

  *环保升级

  谁开采谁担当环境治理责任

  针对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改革方案明确,将现行各地管理方式不一、审批动用程序较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当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除一般性税费外,需缴纳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还需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矿业权价款只涵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不利于充分实现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缺乏有效调节,地方对矿产资源开采依赖较重;各项税费定位不清晰;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方案明确,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现行管理方式不一、审批动用程序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据财政部介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而设立。改革后,将提高企业利用资金的便捷性,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业内专家认为,对需要采矿的一些磷肥、钾肥而言,处理伴生资源等环保成本,磷肥的生产成本会进一步上升。

  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

  对于企业普遍关心的成本话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原则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比如,矿业权出让收益对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企业负担机制不变;对以其他方式出让的,企业负担可能有所增加,但这有利于公平竞争,减少市场寻租空间,保护和节约资源。

  据了解,为了减轻企业尤其是勘查企业的负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还可以分期缴纳。另外,在资源税方面,改革方案提出要做好资源税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这将有利于改变税费重复、功能交叉状况,降低企业成本。

  《方案》指出,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改变税费重复、功能交叉状况,规范税费关系。

  方案中提到,对绝大部分矿产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与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价格挂钩,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增强税收弹性。同时,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改变税费重复、功能交叉状况,规范税费关系。

  从去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已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铁矿、金矿、铜矿等21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都纳入了从价计征范围。

  对资源型企业来说,减税是一重利好,对磷肥、钾肥企业来说,磷矿石价格可能出现下降也对降低成本有所帮助。以湖北某磷肥企业为例,去年该公司销售磷矿石150多万吨,缴纳资源税2400多万元。资源税改革后,公司的税率将由10%下降为7%,少缴资源税720多万元,而且不用交杂七杂八的费用和基金。改革后磷矿企业的资源税费负担将比改革前下降一半。

  业内专家认为,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同时,能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

  *资源税改革历程

  2015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一份名为《关于改革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有偿取得制度的提案复文摘要》中称,将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税制度改革。

  2016年10月2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公开征求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起草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以及配套改革政策,还提出了几项具体改革事项的时间表。其中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的事项包括:财政部会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研究修订或制定《矿业权占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主要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产资源税费缴纳情况纳入公示内容,设置“黑名单”(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要在2020年前完成的有一项:研究修订《矿产资源法》和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会议强调,要以维护实现国家矿产资源基本权益为核心,理顺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入,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2017年3月16日,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武汉召开。会议介绍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强调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基本权益为核心,以建立公平的矿业市场竞争环境为目的,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4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全文公布《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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